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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5年上半年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笔译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等八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5]6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二、考试时间

  2015年5月24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2015年3月4日9:00开始至3月10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3]830号、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级翻译专业资格(笔译)考试费:每人每科245元;

  二级翻译专业资格(笔译)考试费:每人每科135元;

  三级翻译专业资格(笔译)考试费:每人每科120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20日0:00开始至5月22日24:00结束。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5号)精神,2015年7月24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本网站查询。

  2、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

  一级翻译: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级、三级翻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一级笔译考试科目为《笔译实务》。二级、三级翻译笔译考试科目为《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

  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笔译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十、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级翻译:

  (一)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2014年在天津市参加过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2015年3月18日9:00至23日16:00进行缴费。

  特别提示:2015年的“新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二级翻译(考一科):

  特别提示:2015年的“新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二级翻译(考二科)、三级翻译:

  参加二级翻译(考二科)、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人员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自行上网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3月18日9:00开始至23日16:00结束。

  十一、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58665961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2月25日